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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洪利用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郑洪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郑洪利用其退休前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69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郑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洪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郑洪生于1955年5月,重庆人,曾在重庆市下辖的多个区县工作。2023年3月,官方通报郑洪被查。根据上述检察机关指控信息,郑洪在被查前一个月还在非法收受财物。
2023年8月,官方通报郑洪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及“违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等。(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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