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如何扣到尿床?睡眠与膀胱控制的奇妙关系的相关文章
(乡村行·看振兴)山西河曲:红葱产业“充电”提速 鼓足农民“钱袋子”的相关文章
财政部:保持必要支出强度,确保重点支出应支尽支
奔驰宝马大众迅速回应:这是个错误!
国庆假期北京全市公园接待游客超1221万人次
预计发送旅客380万人次 国庆假期首日长三角铁路迎客流高峰
香港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 外交部回应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联合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