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麻花豆传媒剧国产MV:创意剧情与音乐的完美融合,展现独特视听魅力的相关文章
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适得其反的相关文章
文化中国行丨走进和美乡村 感受乡村振兴新风貌
今日重阳,宜_________
“美国就是这样鼓励以色列袭击黎巴嫩的”
中国气象局:全国已建成7.6万余个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原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刘书仓接受审查调查
于和伟:“流量”没有错 但不能“流量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