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三个男人躁我一个爽的后果:身心创伤、社会争议与法律责任的影响的相关文章
广东海事部门推动编制LNG船舶移动撬装加注站建设规范的相关文章
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成就图片展在阿拉木图开幕
文化中国行·走进世界自然遗产巴丹吉林沙漠 保护优先 阿拉善人的努力和坚守
WBC世界咖啡师冠军亲临 瑞幸打造高品质巴西咖啡名片
毕业生在京求职忙 “一专多能”人才受欢迎
冯德莱恩将访问乌克兰 与泽连斯基讨论能源问题
辽宁本溪:秋“枫”如火 五彩斑斓的北国风光